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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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蓝天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萍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作出的(2019)赣0302民初2188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两年内,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 本裁定送到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