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调解书

发布于:2022-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杭州港奥贸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等损失共计197445元,除已付10000元,尚应赔偿187445元,在2021年10月10日前付清;

二、王**赔偿童*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诉讼费等损失共计12248元,除已付5000元,尚应赔偿7248元,在签订本协议时付清;

三、童*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今后各方无涉。

案件受理费4496元,减半交纳2248元(童*已向本院预交),童*自愿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2021-09-10
发布日期 2022-02-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