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淮安市爱家物业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7月8日至2021年7月7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及代收代缴费用,合计2055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束**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2-02-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