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杨**各项损失合计176545.33元,该款项汇至原告杨**银行账户(开户名:杨**,开户行:江苏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淮阴区支行,卡号:62×××48);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卢*支付医疗费、护理费合计5711.73元;

三、驳回原告杨**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53元,减半收取2376.5元(原告已预交),鉴定费3388元,合计5764.5元,由原告杨**负担404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负担536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六份,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江浦支行。上诉缴费账号分别为:原告杨**:6232****5540;被告卢*:6232***5557;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市分公司号:6232****5565)。

裁判日期 2021-12-29
发布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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