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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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12月21日利息为27657.84元,之后利息按照合同约定据实计算至借款本息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章*、李**、安**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章*、李**、安**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候**追偿。 案件受理费6215元,减半收取计3108元,由被告候**、 章*、李**、安**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9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