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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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沂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广泰起重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江苏沂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山东广泰起重工程有限公司租赁费4150000元、违约金300000元、律师费20000元、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费4500元,共计44745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赵**对上述第一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赵**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江苏沂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29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6298元,由被告江苏沂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4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