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平县惠农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21民初459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新平,河南新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平县惠农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巩展。 原告***与被告西平县惠农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邵琦惠 |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