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平县惠农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西平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1721民初459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冯新平,河南新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平县惠农商贸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巩展。

原告***与被告西平县惠农商贸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6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苏伟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邵琦惠

裁判日期 2019-11-15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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