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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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旌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位于安徽省旌德县旌阳镇文祥苑6幢101、2××号房产[权证号为:房地权证旌房字第××号]的所有权,及土地[旌国用(2015)第1075号]的使用权归买受人***所有。 上述权利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