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旌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旌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位于安徽省旌德县旌阳镇文祥苑6幢101、2××号房产[权证号为:房地权证旌房字第××号]的所有权,及土地[旌国用(2015)第1075号]的使用权归买受人***所有。

上述权利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时起转移。

二、买受人***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2-27
发布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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