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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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原告戴**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4380元。 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戴**已预交378元),由被告广西霖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剩余353元由本院退还给原告戴**。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1-12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