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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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湖南东建易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长沙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黄*与被告湖南东建易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签订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于2021年8月4日解除; 二、限被告湖南东建易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黄*装修工程款73182元; 三、限被告湖南东建易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黄*支付违约金5000元; 四、被告汤*对被告湖南东建易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判决的第二、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黄*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36元,减半收取2018元,保全费1454元,共计3472元,由原告黄*负担1658元,被告湖南东建易宅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81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2-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