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淄博浩津运输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伊**、时*归还原告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43110.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伊**、时*支付原告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8622元,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三、被告伊**、时*支付原告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险费500元,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四、被告王*、耿**、淄博浩津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耿**、淄博浩津运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伊**、时*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共计1173元,由被告伊**、时*、王*、耿**、淄博浩津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2-01-10
发布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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