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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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淄博浩津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伊**、时*归还原告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垫付款43110.68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伊**、时*支付原告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违约金8622元,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三、被告伊**、时*支付原告山东天烁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保险费500元,与第一项同时付清。 四、被告王*、耿**、淄博浩津运输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二、三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耿**、淄博浩津运输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被告伊**、时*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3元、财产保全费620元,共计1173元,由被告伊**、时*、王*、耿**、淄博浩津运输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2-01-10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