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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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沛县汉鑫盛源宾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朱*、**的银行存款1252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财产:即案外人孟磊名下的沪C×××××号中型普通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145元,由申请人沛县汉鑫盛源宾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12-16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