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沛县汉鑫盛源宾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朱*、**的银行存款1252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财产:即案外人孟磊名下的沪C×××××号中型普通客车一辆,查封期限二年。

案件申请费145元,由申请人沛县汉鑫盛源宾馆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16
发布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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