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横县闽东茶行 山东圣洋水产集团有限公司 荣成市安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荣成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张**在中国民生银行帐户:6226****、李*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邹**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17****的银行存款至450元。 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申请保全人应将本裁定书副本提交审判、执行机关)。 |
| 裁判日期 | 2021-07-16 |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