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财产保全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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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张**在中国民生银行帐户:6226****、李*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邹**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在中国农业银行账户:6228****、张**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6217****的银行存款至450元。

冻结期限一年。

本裁定立即执行。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申请保全人应将本裁定书副本提交审判、执行机关)。

裁判日期 2021-07-16
发布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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