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理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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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信尔捷物流有限公司 肥城市玉亮汽车修理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修理合同纠纷 |
法院 | 肥城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申请人肥城市信尔捷物流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11万元的冻结或相应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19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