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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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丘市嘉满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深圳荣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任丘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深圳荣宇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中心区支行(账号:7559********)存款90万元。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任丘市嘉满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1-11-23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