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责任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于洪区市政设施管理处 沈阳北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水污染责任纠纷 |
法院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新民市人民法院(2020)辽0181民初576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民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800元,予以退回。 |
裁判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