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责任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沈阳市于洪生态环境分局
沈阳市于洪区市政设施管理处
沈阳北方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水污染责任纠纷
法院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新民市人民法院(2020)辽0181民初5765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新民市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沈阳市于洪区城市建设局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67800元,予以退回。

裁判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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