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被告***偿还原告山东莱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74282.9元、利息14662.49元(计至2019年7月20日),合计288945.39元,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被告***付款的同时,给付原告自2019年7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借款本金274282.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2.28875‰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三、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确定被告***、被告***应付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果付款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639元,减半收取2819.5元,由被告***、被告***负担,限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本院。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付款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3-13
发布日期 2020-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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