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开心一百娱乐城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作品放映权纠纷
法院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220部侵权作品,即:《Paradise》、《活着便精彩(粤)》、《3-7-20-1》、《Superman》、《Superwoman》、《天使忌妒的生活》、《BABABA》、《情人》、《无心伤害》、《她总在某一个地方》、《爱我久久》、《桃花朵朵开》、《我是你的小小狗》、《我要为你唱首歌》、《我在不远处等你》、《聪明糊涂心》、《这样爱你对不对(第一版)》、《明明白白我的心》、《爱我别走》、《干妹妹》、《秘密》、《讨厌夏天》、《再见》、《狠不下心》、《小薇(Remix)》、《海浪》、《那么爱你为什么》、《裙摆摇摇》、《彩虹》、《分手快乐》、《可惜不是你》、《如果有一天》、《丝路》、《我喜欢》、《我只为你乖》、《成全》、《很爱很爱你》、《后来》、《一辈子的孤单》、《大家来恋爱》、《关于你的歌(KTV版)》、《手放开》、《眼底星空》、《远走高飞》、《红太阳》、《铿锵玫瑰》、《伤痕》、《听说爱情回来过》、《为你我受冷风吹》、《凡人歌》、《寂寞难耐》、《生命中的精灵》、《如风往事》、《电台情歌》、《寂寞的恋人啊》、《十二楼》、《双城故事》、《想一个男生》、《阴天》、《盛夏的果实》、《坚强的理由》、《广岛之恋》、《春天花会开》、《一个男人的眼泪》、《这样也好》、《对面的女孩看过来》、《哭个痛快》、《流着泪的你的脸》、《伤心太平洋》、《天使也一样》、《天涯》、《心太软》、《浪花一朵朵》、《那一年,这一天》、《不确定》、《新不了情》、《夜照亮了夜》、《情字这条路》、《我是不是你最疼爱的人》、《相思已是不曾闲》、《谢谢你曾经爱我》、《听你说》、《在我生命中的每一天》、《真心英雄》、《恋爱ING》、《时光机》、《知足》、《爱情万岁》、《纯真》、《憨人》、《能不能不要说》、《温柔》、《心中无别人》、《后来的我们》、《门没锁》、《明明很爱你》、《Tears》、《飞鸟与鱼》、《橄榄树》、《BabyBaby我最真的爱》、《FridayNight》、《爱情的尽头》、《白鸽》、《飞在风中的小雨》、《浪人情歌》、《树枝孤鸟》、《一生最爱的人》、《爱是一道光芒》、《花心》、《让我欢喜让我忧》、《有没有一首歌会让你想起我》、《花儿》、《怕黑》、《亲亲我的宝贝》、《梁山伯与朱丽叶》、《好朋友只是朋友》、《幸福难不难》、《你不要我了吗》、《为了你》、《FromNowOn》、《深情相拥》、《朋友》、《注定》、《领悟》、《我终于失去了你》、《勇敢一点》、《你知道我在等你吗》、《在你和天空之间》、《倒带》、《假面的告白》、《好想你》、《布拉格广场》、《海盗》、《衣服占心术》、《许愿池的希腊少女》、《说爱你》、《野蛮游戏》、《骑士精神》、《OHOH(哦哦)》、《消失的城堡》、《我要的选择》、《独占神话》、《一定要幸福》、《多谢老天爷》、《女人不该让男人太累》、《教我怎么不想你》、《给我一个机会》、《黄豆》、《装聋作哑》、《0932》、《抱一抱》、《爱盲》、《莎郞嘿》、《死心塌地》、《分手第七天》、《第一个冬季》、《西班牙狂想曲》、《如果爱就现在吧》、《我懂》、《SETMEFREEIII(让我自由III)》、《一秒的安慰》、《匿名的宝贝》、《每天的每夜》、《河流》、《邻居的耳朵》、《青春纪念册》、《HEY!HAH!(嘿!嗨)》、《好奇无上限》、《我的野蛮女友》、《爱情不用翻译》、《BEFOREIFALLINLOVE(当我恋爱前)》、《DIDADI(滴答嘀)》、《DOYOUWANTMYLOVE(你需要我的爱吗)》、《不变的诺言》、《刀马旦》、《当爱成碎片》、《我的快乐不为谁》、《爱你是我的自由》、《真情人》、《碰碰看爱情》、《第九夜》、《美丽笨女人》、《亮亮的承诺》、《你让我有感觉》、《好心情》、《爱我久一点》、《有你就够了》、《答案》、《谁的香水味》、《她在睡前哭泣》、《放手》、《给你一些不给一些》、《将错就错》、《真的还是假的》、《第二道彩虹》、《KISSY(思吻)》、《一千零一夜》、《爱能不能不变》、《YOUARESOBEAUTIFUL(你真美)》、《一口一口》、《你给我多少时间》、《单人房双人床》、《如果没有你》、《爱》、《其实我一直都想对你说》、《IWILLBEFINE(吾自安好)》、《如果你是李白》、《CANYOUFEELMYWORLD(我心你可知)》、《FOREVERLOVE(永恒的爱)》、《不完整的旋律》、《你不在》、《公转自转》、《唯一》、《大城小爱》、《心中的日月》、《我们的歌》、《摇滚怎么了》、《盖世英雄》、《花田错》、《花田错》;二、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88000元,承担原告为本案诉讼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含律师费)共计6158元,上述两项费用合计94158元。事实和理由: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对《Paradise》、《活着便精彩(粤)》等220部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原告是经国家版权局批准成立、民政部注册登记的我国唯一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依法对音像节目的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实施集体管理,并依据上述权利人授权,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同时,国家版权局于2006年发布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的1号公告,明确:“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以按照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根据原告公示公告的内容,2008-2021年,辽宁地区收费标准均为9.2元/天/终端。被告未经许可,未与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许可使用合同、未履行支付使用费的义务,以营利为目的,擅自在其经营的KTV中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作品,被告的行为已构成著作权侵权,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以维护广大权利人在卡拉0K经营行业的正当权益。

被告未到庭,未发表答辩意见,亦未提供证据。

经审理查明,原告音集协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业务范围为开展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工作、咨询服务、法律诉讼、国际版权交流、举办研讨,交流及与本会宗旨一致的相关业务活动。

由中国唱片总公司出版、音集协监制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ISBN978-7-7999-2281-2)音像制品的外包装上载有:“本出版物内音乐电视作品的全部著作权归属于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未经许可,均不得使用,违者必究”,该合辑共收录了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367部作品。2012年3月6日,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与音集协签订《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拥有著作权的音像节目的放映权和复制权(前述二者仅限卡拉OK经营场所)、广播权信托音集协管理,上述权利包括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过去、现在和将来自己制作、购买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取得且有权做此授权的权利,音集协依合同取得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仅限于在中国大陆地区使用(不含台湾、香港、澳门),音集协有权以自己名义向侵权使用者提起诉讼,授权合同自2012年1月1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至期满前六十日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未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合同自动续展三年之后亦照此办理。2017年12月4日,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声明,同意将2012年3月6日与音集协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有效期继续顺延至2020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4日,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书面声明,同意其与音集协于2012年3月6日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顺延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内容以双方签订的《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为准。2020年12月29日,双方续签《音像著作权授权合同》,将授权期限续延至2023年12月31日。

浙江文艺音像出版社出版的《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一)》(ISBN:978-7-7987-0468-6)、《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二)》(ISBN:978-7-7987-0469-3)音像制品的外包装上载有“版权所有人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该合辑共收录了包括涉案作品在内的436部作品。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出具《授权证明书》,将其拥有或有合法授权著作权的音像节目(授权音像节目清单见附件)的复制权和放映权,以专有的方式授予被授权人索尼音乐娱乐(上海)有限公司在卡拉OK经营领域(仅包括卡拉OK经营者、卡拉OK视频点歌设备供应商)独家行使,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除外)境内行使权利,索尼音乐娱乐(上海)有限公司有权以其自身名义或者委托音集协进行维权,授权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授权音像节目清单》内记录作品与《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一)》、《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二)》内载作品一致。索尼音乐娱乐(上海)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1日出具《授权证明书》,将其取得合法授权的前述作品的复制权和放映权以专有的方式,授予音集协在卡拉OK经营领域(仅包括卡拉OK经营者、卡拉OK视频点歌设备供应商)独家行使,音集协有权以其自身名义进行维权,授权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止。2020年7月1日,双方续签授权证明书,将授权期限续延至2022年6月30日。

被告开心一百娱乐城成立于2012年7月3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KTV服务,经营场所,经营场所位于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

2020年11月9日,音集协向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2020年11月20日,该公证处公证人员与原告委托代理人张秀霞来到位于大连市金州区“开心一百KTV”(牌匾名称)。公证人员对上述地点及该店外观进行了拍照和摄像,并使用自带手机上的“高德地图”软件在KTV门口定位并截屏。随后进入该KTV包间进行消费,公证员首先对摄像用的数码摄像机进行了清洁性检查,并测试了包间内的点播机能正常运行使用。随后,由原告委托代理人张秀霞在该包间内操作点播机,依次点播《Paradise》等219首MTV。播放过程在公证员的监督下,由公证人员进行了全程摄像。摄像操作完成后,数码摄像机由公证员保管并将所摄录的视频文件刻录成光盘。上述活动结束后,张秀霞来到服务台,以普通消费者身份通过扫描场所提供的微信二维码支付了158元,并当场取得消费凭证一张,公证人员对付款过程进行了拍照。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公证处对上述过程出具了(2020)辽沈大东证民字第3519号公证书,并将光盘附于公证书之后予以封存,附于公证书之后的光盘所保存的视频文件内容与当日当时现场情形相符。

经比对,现场摄录的涉案作品中,除《分手快乐》、《你让我有感觉》2部作品与原告提交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一)》、《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二)》中收录的涉案作品不一致,《花田错》1部作品重复取证外,其余217部作品与原告提交的《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一)》、《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二)》中收录的涉案作品相一致。

另查明,原告为本案诉讼支付取证消费158元、公证费1000元。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一)》、《索尼音乐经典金曲合辑(二)》、(2021)辽沈大东证民字第846号公证书、(2021)辽沈大东证民字第855号公证书、(2021)辽沈大东证民字第847号公证书、(2021)辽沈大东证民字第854号公证书、《流行歌曲经典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会员作品精选集(第二辑)》、(2014)京东方内民证字第4726号公证书、(2018)辽诚证民字第196号公证书、(2021)辽沈大东证民字第849号公证书、(2020)辽沈大东证民字第3519号公证书及封存的光盘、公证费发票及当事人陈述笔录在案为凭,这些证据已经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本院认为,涉案的MTV作品属于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制作的作品,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当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权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认证机构出具的证明、取得权利的合同等,可以作为其享有著作权的证据。本案中,音集协提供了包含有涉案作品的出版物以及与著作权人的授权合同和声明,可以证明音集协已经取得了著作权人台湾索尼音乐娱乐股份有限公司、滚石国际音乐股份有限公司的授权,享有许可卡拉OK经营者以复制、放映等方式使用涉案作品并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并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侵权者提起诉讼,故原告对涉案作品的放映权和诉权应受著作权法保护。

经比对,原告提供的公证摄录的作品除《分手快乐》、《你让我有感觉》、《花田错》外,其余217部作品与原告主张权利的同名作品一致。被告开心一百娱乐城未经权利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在其KTV经营场所内使用点唱设备放映涉案作品,且未举证证明其获得了相关授权并向原告支付了著作权许可使用费,其行为侵犯了原告依法享有的著作权,被告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故对原告主张被告停止侵权、立即从曲库中删除涉案作品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

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因此受到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或者侵权人的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可以参照该权利使用费给予赔偿。权利人的实际损失、侵权人的违法所得、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案中,原告未能举证证明其因被告侵权行为所受的实际损失,被告的侵权违法所得亦无法查清且权利使用费难以计算,故本院根据涉案作品的数量、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造成的损害后果、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使用方式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数额。其中,原告因被告侵权行为所致经济损失,本院酌定为47740元(220元/部×217部),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本院酌定为3158元,以上合计50898元。原告主张超出部分,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第六项、第八条、第十条第一款第十项、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八条第一项、第四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一、二款、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开心一百娱乐城立即停止放映并从曲库中删除《Paradise》、《活着便精彩(粤)》、《3-7-20-1》、《Superman》、《Superwoman》、《天使忌妒的生活》、《BABABA》、《情人》、《无心伤害》、《她总在某一个地方》、《爱我久久》、《桃花朵朵开》、《我是你的小小狗》、《我要为你唱首歌》、《我在不远处等你》、《聪明糊涂心》、《这样爱你对不对(第一版)》、《明明白白我的心》、《爱我别走》、《干妹妹》、《秘密》、《讨厌夏天》、《再见》、《狠不下心》、《小薇(Remix)》、《海浪》、《那么爱你为什么》、《裙摆摇摇》、《彩虹》、《可惜不是你》、《如果有一天》、《丝路》、《我喜欢》、《我只为你乖》、《成全》、《很爱很爱你》、《后来》、《一辈子的孤单》、《大家来恋爱》、《关于你的歌(KTV版)》、《手放开》、《眼底星空》、《远走高飞》、《红太阳》、《铿锵玫瑰》、《伤痕》、《听说爱情回来过》、《为你我受冷风吹》、《凡人歌》、《寂寞难耐》、《生命中的精灵》、《如风往事》、《电台情歌》、《寂寞的恋人啊》、《十二楼》、《双城故事》、《想一个男生》、《阴天》、《盛夏的果实》、《坚强的理由》、《广岛之恋》、《春天花会开》、《一个男人的眼泪》、《这样也好》、《对面的女孩看过来》、《哭个痛快》、《流着泪的你的脸》、《伤心太平洋》、《天使也一样》、《天涯》、《心太软》、《浪花一朵朵》、《那一年,这一天》、《不确定》、《新不了情》、《夜照亮了夜》、《情字这条路》、《我是不是你最疼爱的人》、《相思已是不曾闲》、《谢谢你曾经爱我》、《听你说》、《在我生命中的每一天》、《真心英雄》、《恋爱ING》、《时光机》、《知足》、《爱情万岁》、《纯真》、《憨人》、《能不能不要说》、《温柔》、《心中无别人》、《后来的我们》、《门没锁》、《明明很爱你》、《Tears》、《飞鸟与鱼》、《橄榄树》、《BabyBaby我最真的爱》、《FridayNight》、《爱情的尽头》、《白鸽》、《飞在风中的小雨》、《浪人情歌》、《树枝孤鸟》、《一生最爱的人》、《爱是一道光芒》、《花心》、《让我欢喜让我忧》、《有没有一首歌会让你想起我》、《花儿》、《怕黑》、《亲亲我的宝贝》、《梁山伯与朱丽叶》、《好朋友只是朋友》、《幸福难不难》、《你不要我了吗》、《为了你》、《FromNowOn》、《深情相拥》、《朋友》、《注定》、《领悟》、《我终于失去了你》、《勇敢一点》、《你知道我在等你吗》、《在你和天空之间》、《倒带》、《假面的告白》、《好想你》、《布拉格广场》、《海盗》、《衣服占心术》、《许愿池的希腊少女》、《说爱你》、《野蛮游戏》、《骑士精神》、《OHOH(哦哦)》、《消失的城堡》、《我要的选择》、《独占神话》、《一定要幸福》、《多谢老天爷》、《女人不该让男人太累》、《教我怎么不想你》、《给我一个机会》、《黄豆》、《装聋作哑》、《0932》、《抱一抱》、《爱盲》、《莎郞嘿》、《死心塌地》、《分手第七天》、《第一个冬季》、《西班牙狂想曲》、《如果爱就现在吧》、《我懂》、《SETMEFREEIII(让我自由III)》、《一秒的安慰》、《匿名的宝贝》、《每天的每夜》、《河流》、《邻居的耳朵》、《青春纪念册》、《HEY!HAH!(嘿!嗨)》、《好奇无上限》、《我的野蛮女友》、《爱情不用翻译》、《BEFOREIFALLINLOVE(当我恋爱前)》、《DIDADI(滴答嘀)》、《DOYOUWANTMYLOVE(你需要我的爱吗)》、《不变的诺言》、《刀马旦》、《当爱成碎片》、《我的快乐不为谁》、《爱你是我的自由》、《真情人》、《碰碰看爱情》、《第九夜》、《美丽笨女人》、《亮亮的承诺》、《好心情》、《爱我久一点》、《有你就够了》、《答案》、《谁的香水味》、《她在睡前哭泣》、《放手》、《给你一些不给一些》、《将错就错》、《真的还是假的》、《第二道彩虹》、《KISSY(思吻)》、《一千零一夜》、《爱能不能不变》、《YOUARESOBEAUTIFUL(你真美)》、《一口一口》、《你给我多少时间》、《单人房双人床》、《如果没有你》、《爱》、《其实我一直都想对你说》、《IWILLBEFINE(吾自安好)》、《如果你是李白》、《CANYOUFEELMYWORLD(我心你可知)》、《FOREVERLOVE(永恒的爱)》、《不完整的旋律》、《你不在》、《公转自转》、《唯一》、《大城小爱》、《心中的日月》、《我们的歌》、《摇滚怎么了》、《盖世英雄》、《花田错》217部作品;

二、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开心一百娱乐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898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15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开心一百娱乐城负担116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缴纳,逾期未予缴纳依法强制执行,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负担989元,应予退还1165元;公告费69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马路开心一百娱乐城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给付原告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期间为二年。

裁判日期 2021-10-13
发布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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