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上海裕络物流有限公司
长春市金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长春市金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3,900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长春市金旭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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