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徐州华阳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徐州华阳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货款420000元、逾期付款损失48689.55元,合计468689.55元;

二、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56元,减半收取计4178元,由原告张**负担13元,由被告徐州华阳玻璃工艺制品有限公司、***负担416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18
发布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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