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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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富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辽宁一方天年智慧医疗产业有限公司 沈阳市东陵区宝祥建筑材料加工厂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辽宁富鹏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辽宁一方天年智慧医疗产业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187995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等值财产。 案件申请费1460元,由申请人沈阳市东陵区宝祥建筑材料加工厂预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2-01-24 |
发布日期 | 2022-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