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德县康达出租车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广德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因本起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62359.82元,扣除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德支公司垫付的重新鉴定费用2000元,还应赔付60359.82元,该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全部付清。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30元,减半收取1315元,由被告***、广德县康达出租车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