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纠纷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利津浩宇化工有限公司
沈阳市三维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利津璐璞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法院 利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利津浩宇化工有限公司申请撤回对被告沈阳市三维建筑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利津璐璞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利津浩宇化工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90元,保全费1110,共计2400元,由原告利津浩宇化工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2-01-17
发布日期 2022-02-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