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盛超针纺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
法院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绍兴盛超针纺有限公司应赔偿给原告张**因本此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合计120715.26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44元,减半收取1972元,由原告负担665元,被告负担1307元,被告应负担部分限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20
发布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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