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义乌市现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2021)浙0782民初16733号民事判决; 二、义乌市现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王**挖机工程款人民币146845元及逾期利息(从2021年10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驳回王**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618元(已减半收取),由义乌市现代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236元,由傅**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2-01-04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