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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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吾县北方弘基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哈密市杭萧钢构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准许史*撤回上诉和一审起诉; 二、撤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法院(2021)新2201民初4760号民事判决。 一审案件受理费2,694元,减半收取1,34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694元,减半收取1,347元,均由史*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2-01-28 |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