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1、被告彭**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766.87元、利息308.79元及罚息(罚息以本金9766.87元为基数,自每笔借款逾期之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罚息利率以年利率24%减去合同约定利息年化利率的差额为准);

二、驳回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00元,由被告彭**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10-27
发布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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