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恢复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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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西金溪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金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彭*、胡**、周**的银行存款6200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二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它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