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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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桦甸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高某名下的坐落于桦甸市××道【吉(2018)桦甸市不动产权第XXXX号,房屋建筑面积210.24平方米】房屋的房籍,查封期限为三年,查封期间不得转让,不得设定抵押或者其他权利负担; 二、申请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查封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手续,逾期未到人民法院办理续行查封手续的,查封的效力消灭。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4-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