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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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阮**与被告重庆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签订的《装饰装修施工合同》; 二、被告重庆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退还原告阮**装修款109478元(=127363.20-17885≈109478),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前述第二项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阮**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490元,减半收取1245元,由被告重庆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被告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原告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重庆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陕西芈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8 |
发布日期 | 2022-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