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非诉财产保全审查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川烨晶化工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广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四川烨晶化工装备有限公司提出财产保全申请,并已提供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分公司为此出具的《财产保全保单保函》,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一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四川亚联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价值211200元的财产。

案件申请费1576元,由申请人四川烨晶化工装备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1-12-28
发布日期 202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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