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首次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2-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鑫恒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营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在具备执行条件时,申请执行人可随时凭终结本次执行裁定书向本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限的限制。

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申请执行人申请续行查封(冻结)的,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七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冻结)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1-12-24
发布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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