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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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沛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重庆沛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石**在2016年4月26日就渝BJX号货车签订的《汽车营运服务合同》于2021年10月26日解除; 二、被告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沛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管理费1000元; 三、被告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重庆沛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违约金4000元; 四、驳回原告重庆沛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石**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双方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均未提出上诉或仅有一方上诉后又撤回上诉的,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应自觉履行判决的全部义务。一方不履行的,自本判决内容生效后,权利人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两年,该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
裁判日期 | 2022-01-06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