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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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易*、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40404.69元,并支付从2021年2月20日起以借款本金40404.6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借款本金40404.69元还清之日止的罚息; 二、被告易*、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两江新区科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8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415.06元,由被告易*、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20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