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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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港联不动产服务(天津)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单*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港联不动产服务(天津)有限公司2020年2月1号至2021年4月30日间物业服务费1603.4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单*负担,交纳时间同上。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日期 | 2022-0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