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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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中微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深圳中微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964655.56元及支付截至2021年2月26日的利息、罚息、复利共计186627.42元,并自2021年2月27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利息。 二、原告深圳中微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被告贾*所有的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芙蓉西路6号6幢20704室,权属证书编号:陕(2017)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014841号的房产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贾*于上述付款时间向原告深圳中微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5.7万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中微普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074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于上述付款时间一并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