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州市华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张**与被告广州市华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加盟合作协议书》; 二、被告广州市华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张**退回履约保证金1.5万元; 三、被告广州市华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张**发退回加盟费13043.48元。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计525元,由被告广州市华维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17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