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嘉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苑**、江心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共同支付原告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3万元、借款期限内利息2756.25元、罚息(以6.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0.65‰计算)、诉讼代理费3000元。

二、被告江**、唐**对上述第一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逾期,权利人应在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2元,减半收取计791元,由被告苑**、江心苓、江**、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1-29
发布日期 2022-02-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