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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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嘉祥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苑**、江心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共同支付原告广州慧新互联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6.3万元、借款期限内利息2756.25元、罚息(以6.3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7月2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0.65‰计算)、诉讼代理费3000元。 二、被告江**、唐**对上述第一项应付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逾期,权利人应在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82元,减半收取计791元,由被告苑**、江心苓、江**、唐**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29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