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异议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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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祥瑞纸制品有限公司 成都联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大道支行 汇通信用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将本院(2016)川01执271号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蜀都大道支行变更为宁波宏融晟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2-01-18 |
发布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