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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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杭州钱塘新区良典美容美发店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钱塘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杭州钱塘新区良典美容美发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退还原告余*剩余款项5836元。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杭州钱塘新区良典美容美发店负担。原告余*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被告杭州钱塘新区良典美容美发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7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