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2-02-1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梁**给付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8294.83元、利息2709.07元、罚息166.56元、复利82.36元(利息、罚息、复利暂计算至2021年9月9日,之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15.5元,保全费833元,由被告梁**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12-17
发布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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