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沙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向原告长沙市博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还投标保证金10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如未按照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5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北京华福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并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5 |
| 发布日期 | 2020-04-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