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4-21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凯伦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中轻海通恒业进出口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北京凯伦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借款本金2840431.44元及利息(利息以2840431.4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4年6月26日起计算至借款本金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北京凯伦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0400元、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26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129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凯伦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负担3453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按照普通程序的交费标准交纳相应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1-09
发布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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