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北京万孚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北京万孚德孚润滑油有限公司货款23000元及利息(以23000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八月一日起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75元、公告费6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发布日期 | 2020-04-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