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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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市房山区百特英语培训学校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教育培训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段*与北京市房山区百特英语培训学校于2019年9月19日签订的4份《百特英语培训学校课程配置表》(合同编号分别为:GROUP1906665、GROUP1906666、GROUP1906667、GROUP1906668)及2019年12月23日签订的4份《百特英语培训学校课程配置表》(合同编号分别为:HT12019014935、HT12019014936、HT12019014937、HT12019014938)于2021年6月24日解除; 二、北京市房山区百特英语培训学校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段*剩余课时费用2454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7元,由北京市房山区百特英语培训学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公告费300元,由北京市房山区百特英语培训学校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1-05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