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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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区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区支行借款本金一十一万零六百九十七元七角一分并支付利息、罚息、复利(二〇二一年六月十七日前的利息(含罚息)六千六百四十一元九角九分,自二〇二一年六月十八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签订的《个人额度借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 二、沈**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区支行律师费八千元。 案件受理费一千四百零三元,由沈**负担(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金融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0-25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