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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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口县莉莉服装厂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口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偿还借款8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陈**支付(2018年5月10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利息16,676.99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按年利率15.4%标准向原告陈**欠结借款从2020年8月20起至还清本金之日止的利息; 四、被告杨**、江口县莉莉服装厂为被告***以上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驳回原告陈**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22元,原告陈**负担922元,被告***负担2,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权利人可以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本院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1-09-13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