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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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新华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赤峰市红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阿拉坦宝力格、胡***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新华支行借款本金95000元、期内利息113.45元、逾期利息30028.5元、期内利息复利34.36元,并继续支付自2021年8月19日起分别以借款本金95000元、期内利息113.45元为基数以年利率 -5- 16.2%为标准计算至借款本金偿还时止的逾期利息、期内利息复利; 二、被告干**、乌**、巴亚日拉呼、牡*、敖特根巴雅尔、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干**、乌**、巴亚日拉呼、牡*、敖特根巴雅尔、乌***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阿拉坦宝力格、胡***追偿; 三、驳回原告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赤峰新华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0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巴亚日拉呼、牡*、阿拉坦宝力格、胡***、干**、乌**、敖特根巴雅尔、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12-04 |
发布日期 | 2022-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