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民事再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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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荣标商贸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法院 | 最高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20)桂民终1110号民事判决及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桂01民初2278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燕**对广西荣标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享有债权1998800元; 三、驳回燕**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42093元(燕**已预交),由燕**负担22093元,由广西荣标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 二审案件受理费42093元(邓秀勉代交),由燕**负担22093元,由广西荣标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负担2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10-29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