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桂林晟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由被告徐**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桂林晟资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剩余借款本金2142.42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本金2142.4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5.4%,从2020年6月7日起计算至本案债务给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徐**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9-26 |
发布日期 | 2022-02-12 |